1. 支持同性婚姻不代表支持把異性戀變成同性戀
看到有些人說「我不支持也不反對」,這些人大概是誤會支持同性婚姻代表支持不只是支持同性戀同性婚姻還鼓勵異性戀選擇同性婚姻(再度強調,同性戀與異性戀是基因造就與生俱來的。如果有人能把同性戀轉「回」異性戀,那麼異性戀理當能被轉成同性戀。如果真的能轉來轉去,那任何一方都無法叫另一方異常)。於台灣現在法律只保障異性婚姻的前提,說不支持也不反對不是真正中立,而是維持僅保障異性婚姻權益。記得台灣公投法怎麼歸納沒去投票的人嗎?沒去投的不是歸為沒意見,沒去投的是算在反對裡面的,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公投過的議題沒有任何一個通過的原因啊!
2. 有人說同性戀要結婚是輕率行為
想請問這些人有沒有用一樣嚴苛的標準看待異性戀的婚姻?台灣目前的離婚率(曾位居世界第二、第三)可是異性婚姻單方面造就的!老實說,看這些同性伴侶為了愛受到家人、朋友、陌生人、社會,跟法律多重批判與阻撓,仍然堅持要爭取合法結婚的可能,這一點也不是輕率的決定啊!再講更深一層,這些經過如此理性與感性考驗仍然要在一起伴侶,可能比我們這些幸運的異性戀還懂得真愛,如果他們未來決定要領養小孩,我們不只要覺得開心更要支持他們,因為小孩需要懂得愛的家長幫助他們成長,而能經過這麼長期考驗仍不屈不撓的同性伴侶很可能比我們這種不用那麼辛苦的異性戀更懂得教導孩子愛,與如何克服現實困境的課題。
台灣仍然有許多孩子需要認養與助養等協助,這些異性戀造成無家可歸或無法回家的孩子,搞不好能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而獲得更多被愛的機會。目前台灣允許未婚男女以個人身分領養小孩,既然一個爸爸或是一個媽媽就可能有足夠能力領養小孩,兩個爸爸或是兩個媽媽不是更有能力嗎?指責同性婚姻可能會造成孩子性別混淆的人其實才是對性別認知不夠會造成性別混淆的人,回到第一點說的:喜歡同性或是異性是與生俱來的!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唯一的差別就只是伴侶跟自己的性別是否異同,對於任何其他可能會造成婚姻或是家庭不順的因素,存在於同性與異性婚姻中。還有人扯到同性戀領養的小孩會被社會排斥,這是社會不成熟的病態,這不是同性戀或是異性戀造成的。我們有法律規範審視個人(們)是否有能力撫養小孩,同性婚姻即使成立也不能跳過這些法律規範。其他人能不能撫養小孩,本來就不是我們能插手決定的!這麼愛管閒事的話,在這裡建議這些人在路邊發保險套並宣導節育概念,讓還沒準備好要當父母的人不會不小心生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的小孩而造成社會共同負擔!
3. 同性婚姻合法會造成社會(宗教)分裂
首先,即使是現在仍然是不合法的狀況下,早有意見紛歧。我認識的同性戀朋友存在於佛、道、基督、伊斯蘭...,與無神信仰之中,說宗教會因為同性合法造成分裂,是自己刻意忽視假裝看不見現存議題的假和諧,自己想拖延或避諱面對現實卻怪罪政府其實是很不負責任又不合邏輯的。而社會只是推廣到更大的群體,如果我們這些選擇異性婚姻的人不用經過整個社會或國家嚴苛批判審視,我們憑什麼刁難選擇同性婚姻的人?再者,我們得了解自由的定義:自己想跟異性還是同性結婚(或是不婚)是自己的自由,但無論自己認為該跟同性或是異性結婚,都無權干涉別人行別人的自由。
目前美國這邊朋友們,在同婚合法化結婚的同性伴侶們,還沒有任何一對離婚。有幾對領養了孩子,這些孩子看來很健康也開心地長大,ˊ而其中一個被兩個爸爸領養的男孩最近還臉書放消息說交女朋友了!(就說同性還是異性戀是先天決定,不是後天養成的)也就是說,懂得愛才是婚姻長久與教育孩子的關鍵。至於性別,真的不是家庭或教育成功與否的重點。
臉書上的挑戰者回應有:
1. 前陣子電視撥放外國男男靠代理孕母有了小孩。 我納悶小孩長大後會不會問媽媽在哪裡?
2. 也曾聽過有父母結婚有了小孩, 後來父親還是同性戀。 如果有這樣的父親,是否該懲罰?
3. 還好台灣沒學美國開放槍枝合法化, 不然莫名其妙死一堆人。
我於臉書的回應:
1. 不管是同性或是異性雙親, 都可能因各種需求選擇代理孕母, 要向小孩解釋媽媽在哪的情形,可能發生於擁有同性雙親、異性雙親,甚至兒福機構(根本不知道媽媽是誰的狀況)。既然以上這些情形都有可能會碰到向小孩解釋媽媽在哪的狀況,被問了就回答啊!要討論怎麼回答的話,不該只問同性婚姻選擇人,該問以上所有有這種可能的對象才是。
2. 我身邊的確有人先結婚,生小孩,然後向伴侶坦承出櫃,然後離婚。我認識的這些人經歷這些歷程的原因是他們本來就知道自己喜歡同性,但為了讓家人朋友陌生人...或社會接受他們而強迫自己跟異性結婚,然後久了真的無法繼續下去而自己坦承或是被伴侶發現得拆夥。如果社會一開始就是處於能夠接納他們做自己的狀態,他們不用強逼自己成就別人的期待,而造成後來更多人痛苦。如果真的要追究原因,逼迫他們做出這種決定的人與社會風氣要承擔很大的責任!同樣的,即使是異性婚姻,也有人結婚、生小孩,然後出軌或遺棄家庭。如果要討論遺棄家庭,我們應該同時討論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不該只針對同性婚姻。另外,我的原文並沒有要懲罰任何人的意思,我只是單純比較目前同性戀與異性戀在社會上受到不公平待遇。
3. 美國槍枝合法化跟這個議題實在沒什麼關係,再者,美國槍擊事件這麼多不是因為可以合法擁槍,而是因為槍枝取得過程太簡單。目前規則很鬆散,任何人到所謂的Gun Show可以不用身家調查就購買到槍枝,在Gun Show賣出的槍枝,也沒有嚴謹的法律規定商家向官方單位通報。購買槍枝過程並沒跟「使用前訓練」與「槍枝存放」配套執行,所以很多被家長隨便放的槍枝落入小孩的手上,不少小孩跟家長被自己的槍枝誤傷。另外,不像其他歐洲先進國家,美國Gun Show可以買到的武器,除了很基本款的手槍之外,還有殺傷力強的半自動步槍與狙擊槍,連ISIS之前都在影片上跟自己信徒說:在美國要搞破壞還不方便,就去附近Gun Show隨便就能買到殺傷力強的武器。這點而言,美國真的是莫名其妙的落後,簡直到了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愚蠢狀態。不管問共和黨或民主黨支持者,一般老百姓都覺得更仔細的槍枝管制是好的,但投票的時候,共和黨把民主黨形容成「要把擁槍權拿走」(共和黨許多政治人物有接受NRA-美國步槍協會-贊助),然後懶得去看民主黨實際說法的選民就笨笨地相信共和黨員說詞反對民主黨而不同意任何改善,讓實在不該擁有槍枝的小朋友與恐怖份子也有機會繼續容易接觸到這些殺傷力強的武器。
我想,你在此想表達的是台灣喜歡趕美國流行?我覺得還好,因為美國如果川普於12/19確認當選之後可能會更退步(川普之前號稱挺擁槍派、廢健保、廢同性婚姻、廢合法墮胎...)而台灣有很多比美國進步很多的地方,如-第三勢力有可能在政壇出頭(這是美國極端雙右翼政府幾乎無法看到的現象)。台灣在資訊公開的方面比美國強很多,在美國這邊想看或整理政府資料真的很困難,因為每個州行的法規跟用的格式都不同,目前還沒有任何單位辦得到像g0v零時政府同等級的清楚呈現。台灣的消費者保護協還能多少保護消費者權益,美國這邊我之前查到的消費者協會是要教消費者如何消費。我倒希望美國從台灣學到這些優點!至於同性婚姻,合法不該是流行,是早就該存在的基本人權!同一句話,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跟同性或異性結婚,但我們不該擁有權利阻止他人的決定權。
看完一連串討論之後觀感:
如果讀者也瞄到某個回應我牆上文章的用字含有"懲罰"字眼(我印象中那個人不是基督徒), 也許透露一些端倪. 至少有部分反對人不是用理性分析反對, 而是情緒化覺得同性婚姻合法等於是針對自己(深為異性戀)的一種人身攻擊。這也就是為什麼大部分這些反對聲浪拿出來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其實是同時存在同性與異性婚姻中。
而這種負面感情, 也許是來自自己對異性婚姻的優越感(或存在感)將因為同性也能結婚而不再感到自己的特別(個人覺得滿足感與優越感建立於別人的不幸其實很不健康...); 也許只是某程度的酸葡萄見不得人家變好(但明明自己也有葡萄啊); 或很情緒化的覺得當同性婚姻通過後會威脅到異性婚姻的影響力與地位... 我先生跟我說雖然情況不完全相同, 但美國當年為黑人或女人爭取投票權時也有類似情節. 白人覺得黑人不該擁有投票權, 男人覺得女人不該有投票權, 即使給黑人與女人投票權不影響白人或男人本來就有的投票權, 他們還是覺得自己的價值(優越感)受到威脅... 由於這種情緒化(非理性)的偏見(恐懼或是排斥)不是理性解釋能排解的, 要消除這種偏見需要他們最信任的家人朋友或是專業人士(心理醫師)長期溝通排解才有可能改變
我於臉書的回應:
1. 不管是同性或是異性雙親, 都可能因各種需求選擇代理孕母, 要向小孩解釋媽媽在哪的情形,可能發生於擁有同性雙親、異性雙親,甚至兒福機構(根本不知道媽媽是誰的狀況)。既然以上這些情形都有可能會碰到向小孩解釋媽媽在哪的狀況,被問了就回答啊!要討論怎麼回答的話,不該只問同性婚姻選擇人,該問以上所有有這種可能的對象才是。
2. 我身邊的確有人先結婚,生小孩,然後向伴侶坦承出櫃,然後離婚。我認識的這些人經歷這些歷程的原因是他們本來就知道自己喜歡同性,但為了讓家人朋友陌生人...或社會接受他們而強迫自己跟異性結婚,然後久了真的無法繼續下去而自己坦承或是被伴侶發現得拆夥。如果社會一開始就是處於能夠接納他們做自己的狀態,他們不用強逼自己成就別人的期待,而造成後來更多人痛苦。如果真的要追究原因,逼迫他們做出這種決定的人與社會風氣要承擔很大的責任!同樣的,即使是異性婚姻,也有人結婚、生小孩,然後出軌或遺棄家庭。如果要討論遺棄家庭,我們應該同時討論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不該只針對同性婚姻。另外,我的原文並沒有要懲罰任何人的意思,我只是單純比較目前同性戀與異性戀在社會上受到不公平待遇。
3. 美國槍枝合法化跟這個議題實在沒什麼關係,再者,美國槍擊事件這麼多不是因為可以合法擁槍,而是因為槍枝取得過程太簡單。目前規則很鬆散,任何人到所謂的Gun Show可以不用身家調查就購買到槍枝,在Gun Show賣出的槍枝,也沒有嚴謹的法律規定商家向官方單位通報。購買槍枝過程並沒跟「使用前訓練」與「槍枝存放」配套執行,所以很多被家長隨便放的槍枝落入小孩的手上,不少小孩跟家長被自己的槍枝誤傷。另外,不像其他歐洲先進國家,美國Gun Show可以買到的武器,除了很基本款的手槍之外,還有殺傷力強的半自動步槍與狙擊槍,連ISIS之前都在影片上跟自己信徒說:在美國要搞破壞還不方便,就去附近Gun Show隨便就能買到殺傷力強的武器。這點而言,美國真的是莫名其妙的落後,簡直到了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愚蠢狀態。不管問共和黨或民主黨支持者,一般老百姓都覺得更仔細的槍枝管制是好的,但投票的時候,共和黨把民主黨形容成「要把擁槍權拿走」(共和黨許多政治人物有接受NRA-美國步槍協會-贊助),然後懶得去看民主黨實際說法的選民就笨笨地相信共和黨員說詞反對民主黨而不同意任何改善,讓實在不該擁有槍枝的小朋友與恐怖份子也有機會繼續容易接觸到這些殺傷力強的武器。
我想,你在此想表達的是台灣喜歡趕美國流行?我覺得還好,因為美國如果川普於12/19確認當選之後可能會更退步(川普之前號稱挺擁槍派、廢健保、廢同性婚姻、廢合法墮胎...)而台灣有很多比美國進步很多的地方,如-第三勢力有可能在政壇出頭(這是美國極端雙右翼政府幾乎無法看到的現象)。台灣在資訊公開的方面比美國強很多,在美國這邊想看或整理政府資料真的很困難,因為每個州行的法規跟用的格式都不同,目前還沒有任何單位辦得到像g0v零時政府同等級的清楚呈現。台灣的消費者保護協還能多少保護消費者權益,美國這邊我之前查到的消費者協會是要教消費者如何消費。我倒希望美國從台灣學到這些優點!至於同性婚姻,合法不該是流行,是早就該存在的基本人權!同一句話,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要跟同性或異性結婚,但我們不該擁有權利阻止他人的決定權。
看完一連串討論之後觀感:
如果讀者也瞄到某個回應我牆上文章的用字含有"懲罰"字眼(我印象中那個人不是基督徒), 也許透露一些端倪. 至少有部分反對人不是用理性分析反對, 而是情緒化覺得同性婚姻合法等於是針對自己(深為異性戀)的一種人身攻擊。這也就是為什麼大部分這些反對聲浪拿出來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其實是同時存在同性與異性婚姻中。
而這種負面感情, 也許是來自自己對異性婚姻的優越感(或存在感)將因為同性也能結婚而不再感到自己的特別(個人覺得滿足感與優越感建立於別人的不幸其實很不健康...); 也許只是某程度的酸葡萄見不得人家變好(但明明自己也有葡萄啊); 或很情緒化的覺得當同性婚姻通過後會威脅到異性婚姻的影響力與地位... 我先生跟我說雖然情況不完全相同, 但美國當年為黑人或女人爭取投票權時也有類似情節. 白人覺得黑人不該擁有投票權, 男人覺得女人不該有投票權, 即使給黑人與女人投票權不影響白人或男人本來就有的投票權, 他們還是覺得自己的價值(優越感)受到威脅... 由於這種情緒化(非理性)的偏見(恐懼或是排斥)不是理性解釋能排解的, 要消除這種偏見需要他們最信任的家人朋友或是專業人士(心理醫師)長期溝通排解才有可能改變

